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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定居・入籍申请业务

我们法务行政书士事务所可代替委托人、申请人制作关于以下手续的书面资料以及到全国的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另外关于入籍申请手续的资料提交机关是各地法务局。

永居许可申请(出入境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同法附表第2)

希望在日本永居的外国人可办理永居许可申请。取得永居许可证明就没必要再办理在留期限变更以及更新,但请注意再入境许可手续还是要办理。

 

永居许可审查一般所要求的条件大概如下;

  • 取得在留资格后,居住在日本10年以上。(原则上)
  • 取得[日本人、永居者、特别永居者的配偶]资格者在国外结婚的情况下,不仅结婚年数最少要有3年以上,而且需连续居住在日本1年以上。
  • 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特别养子需连续居住在日本1年以上。
  • [定居者]取得定居资格以后需连续居住在日本5年以上。
  • 需拥有在留资格的最长有效期。如果是日本人配偶必须要取得其资格最长期限3年资格。
  • 被认定为难民者、对日本做出贡献者需连续居住在日本5年以上。
  • 不危害公共卫生。
  • 无患传染病或麻药、兴奋剂中毒者。

除此之外,还考虑每位申请人的在留情况进行审查。

定居许可申请(出入境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同法附表第2)

所谓的[定居者]是指法务大臣考虑申请人的特别理由认可一定在留期限内居住在日本的在留资格者。[定居者]的在留资格是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要留在日本的情况下才批准的资格,因此不要求象[永居许可申请]那样定型的一系列条件。

[定居者]的在留资格被认可的情况如下;

① 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离婚或配偶死亡时
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离婚或配偶死亡的情况下[日本人配偶者的资格]会被取消。但与日本人之间有孩子,并拥有其子女抚养权就可拿[定居者]在留资格。
② 居住日本的外国人,邀请国内的父母到日本时
拥有永居在留资格等的外国人,想把国内无依可靠的高龄父母接到日本或接到日本接受治疗时,也可以拿到[定居在留资格](根据情况批下来的资格不是[定居在留资格]而是[特别活动资格]但效果是一样的。)
③ 邀请日本人配偶的未成年的外国籍子女到日本时
与日本人再婚拥有[日本人配偶]资格的人,取得国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想邀请其子女到日本接受抚养教育时,该子女就可拿到[定住在留资格]

入籍许可申请(国籍法第4条第2项)

外国人入日本国籍就叫入籍。入籍申请手续到本人居住的地区法务局办理。办手续次序如下;

● 咨询
首先咨询申请人有无资格申请办理入籍、怎样办理入籍手续、要准备哪些资料等。根据需要数次进行咨询的可能性也有。
● 制作申请资料・收集附加资料
认为已具备申请条件就开始筹备申请资料。除了申请书以外还要准备很多资料。因国籍以及其他条件不同对每位申请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必须要按照法务局的指示筹备资料。
● 申请
由我们事务所的负责入籍申请业务的行政书士随同申请者本人办理申请。申请者未满15岁时,父母或保护人等法定代理人可代理申请。
● 调查
申请书被受理以后,对本人以及相关的人进行面试等调查。
● 许可通知
<申请被批准时>

由法务局向入籍申请者发送通知单。

拿到许可通知后就发给身份证明书。

<申请未被批准时>

由法务大臣向入籍申请人发送不许可通知单。

但还可以听从法务大臣的建议备齐条件后可再次申请。这种情况下我们事务所的行证书士会继续跟随申请人办理业务,因此请大可放心。

 

双叶法务行政书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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