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非法居留受到强制遣返回国的外国人,因特殊情况虽然处在禁止登陆或被拒绝登陆的期限内特别允许入境的许可。虽然处在不可登陆或被拒绝登陆的期限内,但根据特殊情况有生活在日本的必要性以及其必要性被认可,就能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可入境。
但上述情况的人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非那么简单。违反日本法律或因个别理由受到强制出境处分的人不容易再进到日本是众所周知的事。但另一方面考虑到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参照入管法,又从人权以及人道主义的一面破例允许入境的情况也有。因此受到强制出境命令处分被强制出境的情况下,请不要放弃希望及时找专家相谈,经常收集有关入境管理行政的新情报,为下一次的机会打好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想取得登陆特别许可,要到所管辖区内的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并不是准备资料提出申请就可以马上批下来的,办理这种手续必须要资料齐全并不得有错误。递交不充分的资料反复多次地再申请结果还是一样的。为了取得登陆特别许可首先要办理在留资格认定申请,其次是要付出比别人多几倍的努力和忍耐。加上备齐正确并易懂的资料向审查当局说明申请人所处的环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这些可以称的上是关键中的关键。以我们多年来的业务经验所得出的结论是,想得到好的结果要把申请人所处的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用可靠的资料作验证,再把有确切证据的资料作成公正书、证明书是必不可少的。登陆特别申请许可手续根据每一个申请人的特别情况,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也大不相同。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首先要与专家好好商谈,以加倍慎重的态度做准备为好。
*我们法务行证书士事务所是精通登陆特别许可申请手续,可应付各种各样的案件的专门法务行政书士(代办签证)事务所。并且,为了提高许可率(避免文件不齐全)以真挚的态度理解委托人的立场后,对许可率低或希望渺茫的案件说明其理由谢绝接受其委托。
〒160-0022 东京都新宿区新宿2-2-10 サニープラザ新宿御苑605(洒尼广场)
电话:03-5312-0752 | 传真:03-5312-0753 | E-mail(请看形式一览)
Copyright (c) 2007 by Futaba Immigration Lawyer's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